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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崙國際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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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4-15 | 點閱數: 84
特約商店契約期間及提供優惠措施內容請參考旨揭名單,另各特約商店文宣資料,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權益 e 點靈/優惠商店專區(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aspx?nsub=L40000 )分頁下載參閱。使用員工優惠折扣請配合出示員工識別證或相關證明。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4-08 | 點閱數: 131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 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及「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5 年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計畫」辦理。 二、為提供教師及教保員心理諮商服務,本市教育局業與在地心理諮 商機構簽訂 115 年 4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合約,諮商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 1,600 元(含稅),由心理諮商機構按季申請撥款。 三、為保障教師選擇諮商權益並平穩銜接特約機制,相關申請 規定如下:       (一)特約機構申請:請教師及教保員至「臺南市政府 EAP 員工協助及福利關懷網」提出申請,由本市教育局受理並轉介。   ...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29 | 點閱數: 219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22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242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一份。 二、旨揭保險相關資訊登載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 )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或台灣人壽官方網站,如有需求可逕洽台灣人壽,洽詢電話:市話免費撥打 0800-099-850 、付費撥打: 02-8170-5156 。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29 | 點閱數: 192
依據大陸委員會 114 年 12 月 17 日陸法字第 1140401539 號函辦理,並檢附相關附件 1 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29 | 點閱數: 213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114 年 12 月 22 日新營醫管字第 114990371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本案如有報名或專案內容相關疑義,請逕洽該院報名專線:(06)6351131 轉 2123-2126 及 2304 。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09 | 點閱數: 237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1 月 28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22651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方案辦理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止, 相關資訊請逕至該總處「公務福利 e 化平台—公教健檢專區」查詢。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09 | 點閱數: 348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14 年 12 月 4 日客會語字第 11467010013 號 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第五款第(一)款規定略以,全國軍公教警人 員於完成測驗後,得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之認證准考證、 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該機 關(構)彙整後,依期限函報中央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 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應由其所屬各直轄市政府、縣(市 )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彙整後統一申請;國立學校及私立學 校,由該校彙整後申請,未依規定辦理該會得不予受理。 三、各級別各梯次認證舉辦日期及報名期限, 請逕至客語能力認證網站( https://hakkaexam.hakka.gov.tw )查詢,...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1-13 | 點閱數: 415
一、依據市府 114 年 10 月 31 日府人考字第 1141445445 號函辦理。 二、本校所屬人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辦理通報作業並經服務機關同意。 三、另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加強宣導,以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並落實下列事項: (一)本校所屬人員申請進入陸港澳地區,應遵守上開相關規定,並依「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期程表」及「行政院及所...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0-14 | 點閱數: 446
自 114 年 10 月 10 日起,公務人員、專任教師及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者,新增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三日~ 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內容~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0-03 | 點閱數: 499
(一)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外,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旨揭原則予以懲處。 (二)另未具公務人員身分之人員(如約聘僱人員、約用人員、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等),由各機關(構)學校參酌旨揭原則,視其情節輕重,依各該管理規定或工作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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