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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崙國際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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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0-03 | 點閱數: 500

(一)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外,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旨揭原則予以懲處。
(二)另未具公務人員身分之人員(如約聘僱人員、約用人員、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等),由各機關(構)學校參酌旨揭原則,視其情節輕重,依各該管理規定或工作規則辦理。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附錄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行政院函.pdf
    1)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附錄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行政院函.pdf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pdf
    2)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pdf
  • 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pdf
    3) 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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